2009年12月11日 星期五

88水災之後─國土復育是急診 國土計畫是門診

昨(9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國土計畫法」及「國土復育條例草案」公聽會,由於行政院擬將國土復育包含在國土計畫法之內,但國土計畫從通盤國土調查到全面立法,落實至少還需6年時間,許多遭到八八水災摧殘地區無法等待這麼久,因此在國土計畫法緩不濟急的情況下,立委邱議瑩召開這次公聽會,希望彙整各界專家學者意見。
會中學者多認為兩案屬性、緩急各有不同,建議行政院將國土計畫法與國土復育條例分開進行,一方面讓受創土地休養生息,一方面針對國家土地利用做通盤檢討,獲內政部長江宜樺認同,承諾將調整作法。但江宜樺也指出,國土計畫不能再等,仍希望儘速立法。
國土復育是急診 國土計畫是門診
公聽會上各界專家學者大多同意將國土計畫法與國土復育條例分開,成功大學都市計畫系教授陳彥仲表示,國土復育條例為的是減少人為對土地的傷害;而國土計畫法則是著重在國土的合理開發,兩者的重點各不相同。台灣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教授洪如江指出,目前台灣的土地就像重傷需要急診,而國土復育就是急診室,但國土計畫則是門診,要慢慢問出土地遭遇的病狀,一個重傷的人還把他抬去門診怎麼來的及?
環境法律師詹順貴也認為,復育條例本身是任務型法案,有它特定的時空背景,並且是以生態區域作劃分執行;但國土計畫卻是以行政轄區來分區,兩者有根本上的差異。更何況國土計畫是百年大計,未來的立法都將以此計畫為前導,因此更應該審慎立法。
缺乏民眾參與 原住民消失於計畫之外
除了兩法是否應該分開進行,對於國土計畫法在制定過程中,是否有充分的民眾參與資訊公開也成為討論焦點。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表示,目前的公聽會都是跑程序而已,以中科四期為例,其中牽涉到多重利益,但是在地方上卻沒有召開公聽會,他認為政府需要更負責任。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林三加也表示,根據行政程序法,行政計畫在某特定區域的利用,若牽涉不同部會及多重關係,就應該要有公開的聽證程序,而且不只是在中央,也應該在地方舉辦公聽會。另外在聽證之前,需要有充分的資訊公開。所謂的資訊公開不只是「告知」,更應該以民眾能夠了解的語言和方式來進行說明。
台灣原住民政策協會監事拔尚(蕭世暉)表示,八八水災之後原住民常說「水會記得它曾走過的道路」,台灣早已沒有自然的河流,河流的走向都是人為調整過的,它只是走回它以前的路。當大家坐在這裡討論如何「規劃」時,卻忘了我們並不了解自己的土地,所以才不斷想複製其他地方的生活方式來這塊土地上。
「但真正了解如何與土地共存的原住民,卻在幾次公聽會中被排除,而國土計畫法內對原住民的保障也是少之又少,只被放在一個不顯眼的位置,更不用說原住民的主體性遭到切割」他接著表示。
洪如江認為,原住民原本居住的高位河階地其實是相對安全的,也沒有過多的人為開路破壞山林水土,反而是後來平地人開路上山,把開發帶進去、又讓原住民遷移到相對危險的區域。開路上山會讓坍方情況加重100倍,而台灣大多數不當的陸橋建設都是政府在做的。

超限利用 國土計畫擋得住?
洪如江接著問到,超限利用其實依照現行法規是可以處理的,但卻沒有處理,難道未來有了國土計畫法就可以改善嗎?
政大地政系教授賴宗裕表示,台灣立法密度很高卻沒有越立越好,這不是法令問題,而是執行面問題,加上整個制度缺乏事後監督執行的機制。以農業發展地區為例,這些地方都是限制開發,台灣需要針對農業作出總量管制,保護農地不再流失。
開發思維 犧牲台灣農業用地
徐世榮指出,國土計畫法內第六條限制了農地的開發,希望此法實施後能夠讓農發條例第18條廢止,不要繼續在農地上興建像別墅一樣的農舍,導致台灣農地破碎。前政務委員、實踐大學建築設計系教授林盛豐表示,農發條例和農再條例就是對台灣農地的嚴重侵擾,讓農村冒出一堆農舍、一堆水泥建築,干擾合理使用,他也憂心,國土計畫法第五章的「開發許可」反而是為開發大開後門。林盛豐認為,國土計畫應該是對不當的侵擾作出調整與規範。
林盛豐接著提出,台灣的未來在農村,以及第二線、三線的城市;只是政府對這些地方沒有想像,只懂得把硬體塞進去,計畫法表面上看起來對農村開發有所限制,但若政府仍只是開發思維,那實際上不會有任何改變。立委田秋堇表示,目前瑞士為了提升農業水準,他們的農夫必須擁有國家級的證照,在政策上提升農業的尊嚴。
最後內政部長江宜樺回應各界論點,答應會將公聽會的意見帶回,向行政團隊建議將兩案分開,但台灣的國土計畫不能再等,因此希望能儘快推動立法。另外有關農地問題,江宜樺則表示,農地問題主管機關為農委會,因此不便在國土計畫的公聽會上多說,也許將來在農發條例的討論上可再議。國土計畫以全盤檢討台灣土地、海岸與林地使用為前提,
但在現有法規已可規範的情況下,仍有許多地方遭到不當開發與破壞,許多學者認為這是「執行者」問題而非法令不足。當前台灣若仍然以開發思維為導向,不斷認為科技園區、工業區能夠提升台灣競爭力,持續犧牲農業用地以滿足財團,再多的相關法令也無法阻擋失序的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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