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8日 星期四

(政策) 災後30天內申報 免徵地價稅


中國時報【沈婉玉、邱俐穎台北報導】2010-10-26

今年地價稅下周一開徵,財政部官員表示,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災害導致無法使用土地,只要地主在災後三十天內提出申請,可免徵今年度地價稅。房屋淹水一天可免一個月房屋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局長吳自心表示,涵蓋蘇澳鎮、五結鄉等地的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初步回報災情為一萬一一九六件;涵蓋宜蘭市、頭城鎮等地的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還在統計中。北區國稅局提醒,風災過後三十日內,災區民眾可申報相關損失,減免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多項稅負。

除了淹水,商家招牌掉落、屋頂被掀飛、水塔雨棚破損,或因風災導致商店無法營業、貨物無法出售、土地無法使用等,只要能檢具證明,都可申請減免稅。衛生署提醒,民眾清理家園務必做好個人防護工作,飲用煮沸開水及熟食,避免災後傳染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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