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7日 星期三

(政策) 新北市要綠屋頂才能拿建照


工商時報【記者袁延壽台北報導】2010-10-25

明年開始,在新北市蓋房子的建商要注意了!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在上周做出明確規範,2011年開始,建案只要超過5千平方公尺,需送「台北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的建案或建築空間,申請建造執照,規定要在屋頂「設置綠能設施或設備」,其中包含了屋頂綠化及太陽光電屋頂設置。

把「綠能」設計或設施,放入都市設計審議重點!縣府城鄉發展局代理局長陳耀東指出,主要是減緩「熱島效應」,透過設置綠能設施或設備,提升都市綠化率,使都市環境更永續。

這項規定適用台北縣三重、板橋、中和、新莊、永和、新店、蘆洲、土城(頂埔地區)、汐止、樹林、淡水、泰山、五股、八里、瑞芳、八里(龍形地區)、澳底、淡水(竹圍地區)、樹林(三多里地區)及樹林(山佳地區)等20處都計土地管制當中,預計從99年底發布實施。

陳耀東表示,為達示範效果,未來公共或公有建築物都應設置綠能設施或設備,並將徵求創意團隊,推動綠能屋頂示範計畫。

城鄉發展局也正研擬,一、設置綠能屋頂相關技術與維護管理規範,提供民眾自行設置綠能屋頂技術;二、選定1處以上公有建築及媒合1處示範社區屋頂改為綠能屋頂,辦理規劃及設計。三、辦理綠能屋頂國際競賽。四、擬定「新北市推動綠能屋頂計畫實施方案(草案)」,作為推動綠能屋頂政策之執行計畫。

城鄉發展局表示,初期目標是把新北市內屋頂違建、既有公寓大廈及公有建築物轉型為綠能屋頂,未來,新北市整體開發地區全面推動後,預期有面積超過100公頃以上的綠能屋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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