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0日 星期一

(生活) 情侶同居購屋 掛名不一定安全




【網路地產王/錢素蘭/綜合】2011/04/27

 近年來,社會風氣的逐漸開放,對於同居的接受度大開,加上低利優惠房貸與買屋保值的觀念使然,許多小情侶選擇在婚前一起買房子,作為愛的小屋與愛情保證。但房仲業者也提醒,掛名不等於安全,合購時必須要先談好,以免未來分手時徒生糾紛。

■ 掛名並不穩 小心另一半

  過去曾有情侶倆一起購屋,男方為了表示愛情堅貞不移,加上女方工作也比較穩定,貸款條件較好,就協議將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再共同繳付貸款,不料男方變心,除了要求分手,還拒絕繳付貸款,而女方薪資又無法負擔全額房貸,最後房屋只有賠售的悲慘案例。因此不要以為掛名就可以高枕無憂,如果遇到感情變化,房屋又賣不了,很有可能讓買屋美夢成惡夢。

■ 登記講清楚 貸款要留底

  住商不動產加盟行政處協理吳光華提醒,未婚情侶合購房子,常面對的是登記問題與貸款問題。登記部分多由於小倆口希望能夠保障彼此的權益所做的要求,因此要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時,要先闡明兩人之間的出資比例,同時也要要求代書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而且切記建物及土地謄本是分別依照兩人的持分比例來各自持有。此外,貸款最好可以採取轉帳,較有憑証,以免日後為了房子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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