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9日 星期五

(時事)涉圖利建商 前苗縣府水保課長被訴


涉圖利建商 前苗縣府水保課長被訴

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19日 上午6:12



〔自由時報記者林欣漢/苗栗報導〕郭姓建商規劃在苗栗苑裡鎮開發五萬多平方公尺土地興建住宅,因位處山坡地須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並通過還評,但前苗栗縣府農業局水土保持課課長翁瑞昌、該課技士林明發會勘時,卻以「地勢平坦」為由,讓建商得免於提出水保計畫,且從中獲取不法利益近二千萬元,檢方昨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兩人,郭姓建商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郭姓建商民國八十九年至九十一年間,在苑裡山坡地開發三批土地、五萬多平方公尺欲興建住宅,依據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只要在山坡地涉及開發建築用地、開挖整地興建大型集合住宅,即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才可以申請建照。

檢方指出,翁瑞昌前往會勘土地時,明知該申請案勢必會開挖整地,仍由林明發在記錄結論上記載「地勢平坦,免提水保計畫書送審」,縣府建設局參酌後,據此通知郭姓建商不須提出水保計畫,郭姓建商因此省下測量費、鑽探試驗費、設計及報告製作費、審查等水保計畫費用,至少獲得一千九百七十八萬餘元不法利益。

知情人士向苗栗地檢署舉發,翁瑞昌、林明發矢口否認犯行,檢方認為,兩人罔顧可能發生山坡地水土流失導致傷亡的危險,依貪污罪嫌提起公訴,郭姓建商則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