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7日 星期三

(政策) 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 八個月內將提出


【聯合報╱記者陳洛薇/台北報導】

身兼消保會主委的行政院副院長陳冲昨天表示,為保障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權益不受損,消保會與內政部已共同研議強制建商採取履約保證機制,將在八個月內提出相關辦法。

陳冲指出,未來建商除可選擇內政部的建商履約保證機制,也可選擇價金返還、價金保證、同業連帶保證、公會連帶保證四種方式。

消保會日前宣布,預計明年2月以後,所有預售屋都要強制執行履約保證,方式有五種,包括預售屋須由金融機構負責承作價金返還、預售屋價金必須交付信託、由同業連帶擔保、由公會連帶保證,還有一種是使用經內政部同意的履約保證方式,目前研議中。

預售屋購屋糾紛屢見不鮮,陳冲表示,民眾購買預售屋最關心的是房子有沒有蓋好,若是沒蓋好,錢拿不回來如何處理;上述五種方式,應可在消費者與建商之間取得平衡。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1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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