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7日 星期五

(政策) 土地貸款 放寬差額還款限制

土地貸款 放寬差額還款限制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2012/02/16 10:34


中央銀行昨天放寬,一般民眾「非屬投資」以土地抵押貸款,資金用於日常生活或理財周轉的「舊貸戶」,貸款成數超過原鑑價金額6.5成者,可有最長1年的調整期;調整期後,仍無法將成數降至6.5成者,差額可分3年償還。

舉例來說,王先生土地鑑價為1,000萬元,在貸款成數8成時代,已向銀行貸到800萬;但央行99年起規定土地貸款最高6.5成,這塊土地貸款上限須降至650萬元。王先生必須償還150萬元「差額」。

央行新規定出爐之後,王先生可與銀行協商把150萬的差額分3年償還。

為穩定房市、防堵建商利用銀行資金炒作土地,央行99年底頒布「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土地抵押貸款及特定地區購屋貸款業務規範」等「打房」措施。

當時央行規定,凡以土地抵押貸款者須檢具興建計畫,成數最高為6.5成;已貸的「舊貸戶」則有1年的調整期;即成數逾6.5成者,調整期後須償還6.5成以上的「差額」。

銀行業者說,北部地區大部分土地集中在建商手中,問題不大;但中南部不少地主把土地抵押給銀行,借錢去買股票等投資理財,且大都只付息不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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