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日 星期五

(政策) 申請地價稅優惠 22日截止



更新日期:2011/09/02 04:21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財政部賦稅署提醒,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可以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2,跟一般用地的稅率相差5倍以上,申請期限至9月22日止,逾期申請者,明年開始才適用優惠稅率。


賦稅署官員說明,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依法作農業使用者外,都必須課徵地價稅,一般用地的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


官員說,如果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擁有的地價總額,超過該縣市累進起點地價,按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累進稅率最高達千分之55。


賦稅署官員表示,民眾可以檢視去年的地價稅繳款書,看看是按一般用地或是自用住宅課稅;如果已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就不用再申請;如果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可於9月22日前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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